一、社會捐助接收工作站主要負責接受機關、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及市民的日常捐贈,包括資金和物資。
二、社會捐助接收站接收資金捐贈時,由市(縣、市、區)慈善會向捐贈者開具正規捐贈收據,并根據捐贈者意愿管理和使用善款。
三、社會捐助接收工作站接收物資捐贈,應當場清點登記,嚴格做到賬、物、收據一致,捐贈物品管理和使用公開、透明。
四、社會捐助接收工作站本著“取之于民、用之于民”的原則,將接收捐贈的各類物品,根據基層困難群眾情況,發放到最需要幫助的困難群眾手中,并做到賬目清楚,手續完備、安全可靠。
五、捐贈物資要指定專門場地存放,做好防潮、防火、防盜防鼠等防范工作。
六、社會捐助接收工作站要嚴格按照捐贈管理制度開展工作,向社會公布捐助工作點名稱、地址、捐贈熱線電話、聯系人等情況,方便捐贈人進行捐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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